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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眼器的安装有哪些要求

对于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工作场所,我们都要求配备专业的现场急救用品,设置冲洗喷淋设备,比如洗眼器,紧急喷淋房等。

尤其是对于有可能发生化学物质灼伤或者附着的工作地点,更是要配备洗眼器和紧急喷淋房。产生的化学废水,要按照严格规定进行回收处理。不可以随便排掉。

另外,应急设施,洗眼器,紧急喷淋房都要求有清晰的标识,定期进行保养。洗眼器和冲淋房都要尽量靠近可能发生事故的工作地点,道路无障碍无。确保第一时间伤者顺利找到洗眼器和冲淋房。

《HGT 20570.14-1995人身防护应急系统的设置》:

1 .应用范围和设置场所

1.0.1 化工厂、石油化工厂的人身防护应急系统包括安全喷淋洗眼、防护面罩、应急氧气呼吸系统、专用药剂、机械损伤保护等,本规定只对安全喷淋器和安全洗眼器的设置作出规定。

1.0.2 具有对人体有灼伤(俗称腐蚀),对人体皮肤(包括粘膜和眼睛)有刺激、渗透,容易被皮肤组织吸收而损害内部器官组织(俗称有毒)的化学品的化工装置,要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(习惯称安全喷淋洗眼器)的人身防护应急的措施。

1.0.3 设置场所和位置

1.0.3.1 安全喷淋洗眼器的设置位置与可能发生事故点的距离,与使用或生产的化学品的毒性、腐蚀性及其温度有关,通常由工艺提出设置点和要求。
(1)一般性有毒、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区域内,包括装卸、储存和分析取样点附近、安全喷淋洗眼器按20^-30m距离设置一站。
(2) 在剧毒、强腐蚀及温度高于70℃的化学品以及酸性、碱性物料的生产和使用区内,包括装卸、储存、分析取样点附近,需要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,其位置设置在离事故发生处(危险处)3m-6m,但不得小于3m,并应避开化学品喷射方向布置,以免事故发生时影响它的使用。 1.0.3.2 化学分析试验室中,有使用频繁的有毒、有腐蚀试剂,并有可能发生对人体损伤的岗位、要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。

1.0.3.3 电瓶充电室附近应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。 1.0.3.4 安全喷淋洗眼器应设置在通畅的通道上,多层厂房一般布置在同一轴线附近或靠近出口处。

 

《SH 3047-93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》

4.4.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,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、中和池、人身冲洗设施、洗眼器、应急药品等。

4.4.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、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,应设置人身中和池、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。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。

5.7.10苯酚、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、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。

5.10.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,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。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、设备工具中和池、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。

5.10.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,内设中和池、淋浴器、洗眼器,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。

《HG 20571-201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》

5.6.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,应设计洗眼器、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,淋洗器、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。淋洗器、洗眼器的冲洗水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的规定,并应为不间断供水;淋洗器、洗眼器的排水应纳入工厂污水管网,并在装置区安全位置设置救护箱。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。

 

《HG 20532—93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》

5.5.1.9 强毒性物料作业场所应就近设置水淋设施、洗眼器等应急设施。

洗眼器设置的一般性原则:

  1. 洗眼器安装在危险化工区域,使用者直线达到洗眼器的时间不超过10秒钟。

  2. 洗眼器得救护范围:15米之内。

  3. 洗眼器不可以越层安装。

  4. 洗眼器周围没有电器开关,防止发生意外。

  5. 洗眼器出水口必须连接下水道或者废水处理池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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